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司法公开直播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6 14:44:29 打印 0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0〕60号)、《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2022年司法公开直播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司法公开直播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3、服务期限: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合同到期后,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4、预算金额:30万元整

5、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6、资金来源:2022年预算

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投标人须为采购人邀请或推荐的供应商。

三、采购相关事宜

1、投标时间:2022年8月26日15:00至2022年8月31日15:00。投标时,供应商须将各投标材料盖章(单位公章)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文件名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并将此投标文件与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lhfycg@szcourt.gov.cn,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2年8月31日15:00

3、开标地点: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3A

4、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038175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附件:2022年司法公开直播服务项目招标需求

说明:本需求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 庭审直播服务要求

服务

名称

功能模块

功能内容说明

服务规模

服务期

庭审直播服务

庭审直播技术支持

为法院配套音视频编码、控制等设备,提供信号接入支持,并对法院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法院顺利使用设备。

支持29间法庭庭审直播服务

1年

庭审直播管理软件

为法院提供庭审案件审核、预告、录像等管理支持系统。

庭审视频分发及存储

通过云计算平台为法院的庭审直播视频提供网络分发及录像存储。

数据统计分析

为法院提供庭审视频播放过程中观看数据量的统计及分析。

保障服务

为法院提供直播监控、故障通知、远程故障解决等多重远程服务保障,保障院方日常直播的顺利进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现场售后服务,以解决重大故障问题或保障重大案件的直播。

★中国庭公开网接入

协助无缝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接入服务

1、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协助无缝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接入服务的服务功能(采购人保留合同签订前核查成交供应商所投服务功能及技术参数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权利),如不具备以上承诺的服务功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承诺函格式自拟)

2、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进行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 设备技术支持要求

要求提供配套音视频编码、控制等设备的详细技术方案(包括设备优势介绍、性能指标说明、实体图片展示、工作原理示意图等)。

3.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须为法院设计法院管理员和法院书记员账号;书记员账号支持案件管理、日志查询和修改密码功能模块;法院管理员账号支持案件管理、法庭设备、法院信息管理、统计分析、日志查询、用户管理、修改密码等操作权限等。

3.1.首页

须设计成工作台界面,提供功能菜单的描述和快捷进入,同时须支持相关手册和流程图文档的下载功能。

3.2.案件管理

须支持对接排期平台,同步显示本法院所有案件列表,须支持按开庭时间、法庭名称或直接输入案件名称案号筛选搜索查看相关案件;须支持发布案件,并对案件进行编辑、删除、直播控制、联审、复制、转异地操作及查询功能。

1)发布案件

须支持案件发布,输入案号、案由、案件名称、案件类别(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其它案件)、审判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复审)、审理法院、开庭时间、开庭法院(默认当前法院)、开庭地点、承办审判庭(部门)、承办人、案件描述(600字以内)、审判组织成员、当事人等信息进行发布;同时须支持案件同步发布到中国庭审公开网。

2)编辑案件

须支持对发布案件的信息进行修改编辑。

3)删除案件

须支持对未直播的案件进行删除,删除后在列表中消失。

4)直播控制

须支持对当天的案件进行直播开始、暂停、恢复、中断、结束操作。

5)直播测试

须支持直播测试,生成一条测试案件,测试案件不在庭审公开网显示,用于测试检查庭审直播情况。

6)多庭联审

须支持对在相同法庭且在同一天开庭的多个案件进行同时开庭,进行联审;须支持追加和取消联审。

7)复制案件

须支持对某个案件进行复制,复制后新增案件副本,对副本进行编辑。

8)转异地

须支持将案件转异地至同级法院及下级法院,输入异地法院名称及开庭法庭,案件仍归属于本法院。

9)批量导入案件

须支持从排期平台推送案件,用Excel表格将多个案件批量导入,同时须支持批量导入模板的下载。

3.3.法庭设备

须支持显示当前法院已绑定设备的法庭列表、设备型号、当前状态,并能够进行重启操作。

3.4.法院信息管理

须支持管理部门信息和人员。

1)部门管理

须支持新增、编辑部门操作。

2)人员管理

须支持新增、删除承办人操作。

3.5.统计分析

须支持对法院直播系统数据和直播平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以列表等形式进行可视化呈现。

1)直播统计

须支持统计显示同级别及以下级别法院的直播案件数和观看量,须支持本周、本月、本季度或自定义时间段进行筛选查看;须支持对筛选结果以Excel表格导出。

2)案件类型统计

须支持按案件类型统计显示同级别及以下级别法院的案件数,须支持本周、本月、本季度或自定义时间段进行筛选查看;须支持对筛选结果以Excel表格导出。

3)未直播统计

须支持统计显示同级别及以下级别法院的未直播案件数,须支持自定义时间段进行筛选查看;须支持对筛选结果以Excel表格导出。

4)工作报告

须支持统计全年全省及全市的庭审直播案件年度、月度、季度报告,以Word,Excel两个形式来展示相关的报告数据;须支持工作报告下载,首次下载需要填写有效身份信息。

5)人员统计

须支持按法院承办人、书记员进行分类统计直播案件数和观看量;须支持本周、本月、本季度或自定义时间段进行筛选查看;须支持对筛选结果以Excel表格导出。

6)部门统计

须支持按法院部门进行分类统计直播案件数和观看量;须支持本周、本月、本季度或自定义时间段进行筛选查看;须支持对筛选结果以Excel表格导出。

7)法庭统计

须支持按法院法庭进行分类统计直播案件数;须支持本周、本月、本季度或自定义时间段进行筛选查看;须支持对筛选结果以Excel表格导出。

8)接入统计

须支持统计本省法院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的接入数,接入比例情况列表。

3.6.日志查询

须支持显示系统账号登录日志和操作日志列表;须支持通过日志类型(全部、登录日志、操作日志)、用户名、时间范围进行筛选查询,须支持以Excel表格导出数据结果。

3.7.用户管理

须支持管理本院所有用户账号,并能够按需创建新账号。

1)新增账号

须支持法院管理员自主创建本院书记员账号,输入姓名、用户名、密码信息。

2)账号管理

须支持法院管理员对本院所有账号进行搜索查看、删除账号、重置密码操作。

3.8.修改密码

须支持修改当前账户密码,输入确认新密码后退出重新登录即可。

4.实施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对系统质量负责,施工完成时间须在签订合同后三十天内完成。

5.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

1)须提供1年的整体项目质保服务(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2)须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如售后程序、电话响应、现场响应、突急事件处理等;

3)须提供5*8小时热线服务电话,供应商在接到电话、传真或EMAIL之后的2小时内应予以答复;

4)供应商应在线答复采购人提出的故障问题,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排除平台系统故障,使平台系统运行和使用恢复正常,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如果短时间内远程无法解决问题,需要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到场,应在接到电话后,安排所需的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6.培训要求

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庭审直播管理操作的培训方案,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维护、安装等;主要培训对象为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