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会计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15:00:06 打印 0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0〕60号)、《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罗湖法院会计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罗湖法院会计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 250,000.00

3、采购内容及评标标准:详见附件1

4、资金来源:2022年预算

5、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6、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1年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标相关事宜:

1) 投标时间:2022年7月21日15:00至2022年7月28日15:00。投标时,供应商须将价格、实施方案、对会计辅助服务项目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要求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十年或以上经验)、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至少6人或以上注册会计师)、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履约评价、诚信情况等资料盖章(单位公章)后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文件名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并将此投标文件与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lhfycg@szcourt.gov.cn,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2) 开标时间:2022年7月28日17:00。

3) 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3A。

4) 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 我院综合办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038805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采购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预算会计辅助性工作:(1)协助督促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根据内外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提出财政经费使用建议;(3)协助跟进提醒各类合同款项按进度支付;(4)协助跟进提醒各类采购项目按时限开展采购;(5)配合其他预算会计辅助性工作。

2.核算会计辅助性工作:(1)协助对采购类项目明细进行核对整理;(2)协助对零星修缮、公车运维、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的使用进行复核并给出建议;(3)协助对账务系统及支付系统数据的一致性进行逐月检查;(4)协助按月完成往来账款清理核对;(5)协助完成月度凭证、年度账簿打印及装订;(6)协助完成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等。

3.出纳辅助性工作:(1)协助按月整理、核对银行回单,并按要求粘贴;(2)协助统计漏单并跟进补单;(3)协助清理支付退票情况。

4.其他辅助性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基础辅助工作。

二、工作及管理要求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财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在工作中不出现重大差错,工作完成及时、准确;

2.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对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罗湖法院技术秘密、相关资料记载信息(如财务数据、专有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资料、合同资料、内部秘密等)以及其他管理信息具有严加保密的义务,未经罗湖法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知悉的秘密和双方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保密条款须纳入协议范围且永久有效。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公司拥有在册注册会计师6名或以上;

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有《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相关服务及预算经费审计服务经验优先;

5.项目现场主管需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十年或以上经验);

6.付款方式:项目资金分三期支付

7.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或联合投标。

8.本项目为长期项目,服务期最长可为三年(36个月),首次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首次合同期满后,结合我院履约评价情况决定续签合同,每次续签合同期限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