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2782-2841号
赵新、郭玉龙、冷霄霏、蔡秀苹、李俊、王岩、蔡清群、张静波、李金福、李婉珍、张黎娜、郑修海、卓文海、吴树林、冯飞媛、赵丙立、高建军、郭介猛、赵庆国、陈计谋、郭贵琨、张鹤、刘文定、郑志勇、卢泽力、董新跃、张明广、韦焕、熊兵、邓奇愚、王大军、杨周华、史安国、李建锋、梁耀彪、李伟娜、陈天亮、徐勇、陈志强、邓添祥、黄国强、卿瑞临、马友仁、金海芬、蒲玲、吴和才、陈冬霞、魏志强、管柠、韩相国、彭财富、宁永强、周丽琼、王伟、汪丽萍、成晓东、陈济林、林丽凤、施荣宗、顾守帅、梁亮、李新宽、陈广卫、卻金芝、张春红、李丽芬、雍容、房延涛、宋付东、王小芹、孙研菊、方敏: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们信用卡纠纷系列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3民初2782-28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撤回对被告赵新、郭玉龙、冷霄霏、蔡秀苹、李俊、王岩、蔡清群、张静波、李金福、李婉珍、张黎娜、郑修海、卓文海、吴树林、冯飞媛、赵丙立、高建军、郭介猛、赵庆国、陈计谋、郭贵琨、张鹤、刘文定、郑志勇、卢泽力、董新跃、张明广、韦焕、熊兵、邓奇愚、王大军、杨周华、史安国、李建锋、梁耀彪、李伟娜、陈天亮、徐勇、陈志强、邓添祥、黄国强、卿瑞临、马友仁、金海芬、蒲玲、吴和才、陈冬霞、魏志强、管柠、韩相国、彭财富、宁永强、周丽琼、王伟、汪丽萍、成晓东、陈济林、林丽凤、施荣宗、顾守帅、梁亮、李新宽、陈广卫、卻金芝、张春红、李丽芬、雍容、房延涛、宋付东、王小芹、孙研菊、方敏的起诉。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院联系人:李助理
电话:8267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