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3民初9193号
发布时间:2022-05-16 15:14:05 打印 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雷荆亚:

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心怡花园管理处诉你、方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9193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828.2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物业服务费滞纳金530.32元(计算标准:每日按每月应缴物业服务费万分之五);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水费1814.95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排污费469.8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垃圾处理费296.82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和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7月5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大楼五楼510第十审判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