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3执2067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曾**与被执行人何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暂计至2021年5月1日为人民币1027446元及相关利息。因上述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曾**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何春林名下或其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春林名下财产或其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的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542808
联系人:张法官、宋助理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被执行人:何春林,男,住:广东省惠东县稔山镇新村村委新三队293号,身份证号码:441323197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