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同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拟开展2020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补录工作,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1名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补录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现将补录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受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邮编:518021,电话:0755-22741614,传真:0755-2503832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我院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情形的,我院将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补录人员名单(2).xlsx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