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2月12日至3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5月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整体情况
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在巡察期间和巡察整改期间,根据立行立改的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在巡察和整改期间,我院共召开各类整改工作推进会1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制定和修订31项规章制度,启动案件再审1宗。问责干警7人次,其中通报批评3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组织岗位调整2人次,移送区纪委立案处理1人次。针对巡察组反馈的21个问题,梳理出89条整改措施。经过两个月以来的持续深入整改,院党组把方向、谋大局的核心引领作用得到强化,“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得到扭转,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得到增强。通过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得以规范,重点业务领域监督管理意识得到加强,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89条措施中的35条措施已完成整改,13条措施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38条措施已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1条已基本完成整改;2条措施需按时间节点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市委第三巡察组开展的巡察工作,实际上是对罗湖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和司法办案工作的一次集中检验,是对领导干部的一次“党性会诊”和“政治体检”,体现了市委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对法院干警的关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是我们改进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罗湖法院党组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和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工作要求上来,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纪律要求、更硬的措施办法、更实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罗湖法院党组于5月6日迅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学习讨论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各分管院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进度,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全院共同推进的整改责任体系。院党组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于5月9日制定印发《罗湖法院关于落实深圳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分别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工作步骤、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细化任务分解,扎实推进整改。院党组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聚焦巡察组提出的5方面21个问题,研究制定了《罗湖法院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问题清单》,梳理出89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有序推进。召开全院整改动员会,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整改措施。在巡察整改过程中,院党组坚持以上率下,严字当头,倒排时间节点,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每个问题都有整改措施,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各项工作。
(四)注重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在积极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努力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整改具体问题,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在巡察和整改期间,共制定出台及修订《罗湖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罗湖法院党组工作规则》《罗湖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31项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党的领导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具体问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罗湖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罗湖法院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将财务预算编制、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年度一次性考核等奖励金、计划生育奖等个人福利支出、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无预算项目的启动及经费支出、动用预算准备金等各类需要进行预算调剂的经费支出及各类专项培训、发改项目支出等纳入院党组会议事范围。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罗湖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进一步明确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责任部门及时限要求等,确保院内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肩负起政治领导责任,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罗湖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党组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具体问题:担当意识弱化,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组成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干事创业讲奉献,着眼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难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抓落实、真抓实干,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法院各项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制定《罗湖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工作落实督查督办的意见(试行)》,对全院重大事项工作做到年初部署、年中检查落实、年终总结汇报。开展“标准化建设年”“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推进审判业务、司法政务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内重要法规,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大潮起珠江展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四是制定《罗湖法院两个班子工作评价指引(试行)》,建立院领导班子履职评价考核体系,完善中层正职履职考核体系。将理论学习、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履行“一岗双责”、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处理、分管部门业绩等纳入领导班子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最大限度调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具体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院党组专题讨论通过《2019年罗湖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并予以印发,要求各党支部、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层层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进一步压实全院各层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压力传导到位。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价体系、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院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作了对照检查,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四是确定院党组每年向上级法院和区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1次下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指导和督促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五是确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院工作大会,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市中级法院公共关系处领导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报告,党组书记、院长作重点讲话部署。召开全院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大会,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4.具体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罗湖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并及时下发执行,对学习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要求。二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抓好学习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三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党内重要法规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四是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员范围扩大到部门副职以上,邀请专家、领导作专题辅导。五是发放《党员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史》等学习资料,发至党组成员、各党支部组织学习。六是明确要求院党组成员每年每人参与调研课题不得少于1次,撰写心得体会不得少于2篇。七是将理论学习情况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整改内容。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落实理论学习方面存在的不足作了对照检查,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二)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突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5.具体问题:抓“主业”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罗湖法院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二是督促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对巡察反馈党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机关党委召开扩大会议,通报市委第三巡察组指出的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立行立改措施。各党支部按要求及时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上报了整改剖析材料。三是听取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院机关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听取各党支部第一季度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再次就立行立改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党组明确分管院领导要挂点指导分管部门党建工作,要求党组成员每季度到挂点支部指导党建工作不得少于1次,每年讲党课不得少于1次。院党组集体学习《罗湖法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罗湖法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问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成员的党建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五是加强党员培训教育。已举办两期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培训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支委会成员、党员代表100余人。组织全院机关党委委员、支委会委员进行党务知识测试,并进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章》等专题培训。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6.具体问题:“三会一课”重形式轻实效。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罗湖法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对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等做出明确要求,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院机关党委每季度下发“三会一课”主题内容。三是党组成员严格落实讲党课规定。由党组书记给全院干警讲落实防止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专题党课,今年上半年,院党组成员均给所在党支部讲了党课。四是强化对各级党组织组织生活记录的监督。从2019年3月起,要求各党支部党组织活动记录本一律手写记录,禁止打印粘贴。五是党组书记对发现问题的3个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有关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发生问题的党员个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涉事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检查、重新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六是强化党建工作检查和考核。在做好经常性督促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支部书记年终述职评议工作,对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理论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七是开展创建党建活动品牌活动,解决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如立案庭支部开展的“党员先锋岗”活动,办公室支部 “模范服务岗”创建活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7.具体问题:民主生活会走过场,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罗湖法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对会议的主题、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召开的程序及会后材料的报送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提供了制度依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谈、找、查等方式找准问题。在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对外征求了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局等单位的意见,对内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征求了各支部和全院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了征求专题民主生活会意见座谈会。党组成员结合《梳理2016—2018年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汇总及建议》,通过谈、找、查等方式,认真查找深挖自身存在的问题。三是把好剖析关。在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党组书记对班子及其他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确保班子及其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剖析全面深刻。四是逐人开展批评,真点问题、点真问题。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直面问题,敞开心扉,坦诚实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和开诚布公的相互批评。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逐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相互批评不漏一人。经汇总,党组成员之间共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共66条。五是重点排查整改干警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通报。组织对近三年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对干警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对不能解决的予以说明,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措施。
8.具体问题:党支部凝聚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罗湖法院中层正职考核体系》,增加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二是做好支部换届工作,目前已完成了17个党支部的换届工作,同时增设了监察室党支部,优化了支部设置和结构,充实了力量。三是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开展特色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打造罗湖法院支部党建品牌。如立案庭党支部创建“党员先锋岗”,办公室支部创建“模范服务岗”,党员干警亮身份、做表率,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四是强化党支部对选人用人把关作用,对党员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征求所在支部意见,增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五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培训。院内举办党务工作人员培训班,组织全院机关党委委员、支委会委员进行党务知识测试,并进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专题培训。六是全院18个党支部制定2019年度支部工作计划,机关党委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各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中5大项23个发展程序,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目前全院有1名发展对象,2名入党积极分子,10余名干警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9.具体问题:谈心谈话制度执行比较差。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罗湖法院关于加强部门以上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工作的实施细则》,就开展谈心谈话的要求、原则、对象、组织实施(方式、次数、时机)、内容和督促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院党组成员带头执行谈心谈话制度,与协管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2019年以来,全院部门以上领导广泛开展了谈心活动,每人与谈心对象谈话均不少于1次。截至6月30日,党组成员开展谈心谈话107人次,支部书记(含副书记)开展谈心谈话241人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10.具体问题:党建活动违规乘坐飞机。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对待2018年4月、7月我院党务培训违规坐飞机的问题,分管院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检讨。二是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党务培训中严格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党建培训活动。2019年两期赴武汉市委党校参加党性教育全部乘坐高铁普通座前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三)针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11.具体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自觉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院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院党组带头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取得实效。明确党组书记为整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在各自分管范围内抓具体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纪检“三转”工作,进一步明确纪检组长的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好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纪检干部回归主责主业。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院党组每年重要议题。明确要求每年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年度重点工作。院党组审议通过《罗湖法院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了专题部署。四是召开全院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同部署。五是压紧压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分管领导、协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主审法官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共性与个性责任条款,修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六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收到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每月向分管院领导通报其所分管庭室的投诉举报情况,每季度向院党组汇总本季度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七是组织开展全院“过问案件”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由党组书记讲进一步落实防止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的专题党课,加强对过问案件信息专库录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升纪律执行力。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12.具体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罗湖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公务接待标准和接待费报销程序、具体要求。二是修订《罗湖法院公务车管理规定》,对公车使用和加油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办公室公示公务车使用情况,给公务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及智能钥匙系统,并于6月初投入使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公车管理。三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调查和核实的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管理车队的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调整岗位;对办公室主任追究领导责任,责令其做出检讨,并由分管院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3.具体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禁而不绝。少数领导干部与普通干警官本位意识浓厚。不同程度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以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要求相关院领导在会上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检查,提出个人整改方案,由党组书记对其本人做谈心谈话提醒。二是在全院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审务督察,开展作风建设“找问题、补短板”排查,排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并予以整改。三是制定《罗湖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工作落实督查督办的意见(试行)》,加大对全院重点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四是将履行“一岗双责”、年度重点工作、分管部门办案业绩等问题纳入领导班子评价体系,督促班子成员对分管的部门工作切实肩负起分管责任,紧抓督导落实。五是要求审委会委员严格尽职尽责。组织审委会委员对《罗湖法院审委会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学习,确保每个委员均对责任有详细了解。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14.具体问题:队伍管理宽松软,纪检监察力量配备需进一步加强。辅警管理不规范,辅警普遍违规着制式警服并佩戴警衔出庭和外勤。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整顿纪律作风警示会,督促各层级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与监察室工作人员集体谈话,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强化担当,积极履职,加大违纪线索审查力度,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案件,整治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二是认真排查廉政风险防控点,并将风险点公布出来,坚持提醒在前、约束在前、警示在前、监督在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重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并对一些特殊岗位人员,由纪检组定期进行提醒、监督。三是制定《罗湖法院两个班子工作评价指引(试行)》,由干警每年末对院领导班子、协管领导和中层正职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按照A(95分)、B(85分)、C(75分)、D(65分)、E(55分)五档进行综合测评,强化干部群众对院内各层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四是引进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证照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队伍管理水平。五是制定《罗湖法院工作人员涉嫌违纪问题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规范对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核实及处理环节的工作流程。六是建立兼职廉政监察员队伍。任命19名庭室兼职廉政监察员,形成监督合力。七是修订《罗湖法院关于干警因私出国(境)的规定》《罗湖法院考勤、请休假管理办法》,加强干警出境、考勤和请休假管理。八是加强警服及警用装备日常管理,按计划完成辅警警衔及警号更换工作。辅警改革过渡期内更换非正式的“学员警衔”同时佩戴“F”开头的辅警警号,便于区分辅警身份。对接罗湖区看守所,确保工作衔接,通过以上措施使警务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九是重新刻印监察室公章。新的监察室公章已由公安机关重新办理完毕,目前已恢复使用。对丢失公章的直接责任人,已由监察室责令其上交《检讨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15.具体问题:自行采购管理不规范,存在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罗湖法院采购管理办法》和《罗湖法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规范基建类、装饰修缮类零星采购、自行采购和政府集中采购的程序,严禁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等其他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对于5万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建立预选供应商库,并由办公室在库中随机选择项目供应商;由采购小组和采购监督小组每年对库中供应商进行评价调整,供应商库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对于5万以上且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工程项目200万,工程服务项目100万)的项目,按照自行采购的程序进行,且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市级的预选供应商资质;对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程序进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二是加强对自行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由院长对分管院领导开展提醒谈话,分管院领导对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开展提醒谈话,督促严格加强对自行采购的管理;责令办公室主任、基建工程采购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做出检讨,并对经办人进行组织处理,调整岗位;要求调整后的经办人重新整理基建工程采购项目,并严格按照修订的后的《罗湖法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执行;要求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罗湖法院采购管理办法》和《罗湖法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专门学习,确保自行采购项目严格依规进行。三是制订《罗湖法院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我院外包人员管理,规范我院外包项目费用报销程序。四是要求外包公司进行补充服务。从今年4月起,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共派驻4名服务人员到我院进行补充服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16.具体问题: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干部选拔工作。自2018年起,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如三级和四级高级法官选升、非领导职务选任等,公示期从确定拟任人选的次日起算,时间为5个工作日,纠正压缩公示时间的问题。二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文件的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办事,确保选人用人规范化。三是及时纠正党组议题记录不规范问题。制定《罗湖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将集体讨论、逐人发言情况予以明确规定。调整党组秘书,配备录音笔,进一步要求党组秘书完善会议记录工作,特别是讨论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事项的议题,要求记录详实,将逐人发言及具体讨论情况的内容全部完整记录下来,如实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可靠。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7.具体问题: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二是科学规划人才培养。根据我院人力资源现状及实际工作需要,研究通过《罗湖法院人员分析与规划》,对我院现有工作人员的教育水平、专业背景、知识结构、年龄组成、专业人才储备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我院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将人才培养、轮岗计划等纳入人员规划,进一步解决关键岗位人才断层问题。三是做好干部交流轮岗规划。制定《罗湖法院轮岗方案》,在确保审执业务及司法行政工作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情况,分阶段推进轮岗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1名干警进行了岗位调整,其余干警计划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分批完成整改。四是想方设法优化全院人力资源。召开“知行会”关于召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研讨会,汇聚全院智慧,共同探讨全院范围内人力资源配置最优方案。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18.具体问题:职岗不符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制定《罗湖法院轮岗方案》,将职岗不符8名人员全部纳入轮岗计划。今年开展的非领导职务选任中,结合整改要求和轮岗计划,对拟任职的同志严格按照人岗相符的标准进行职务任免,解决了2名干警职岗不符问题,1名干警正在办理调动手续,其余5名职岗不符干警,也经党组会讨论后对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确保人岗相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五)针对“重点业务领域监督管理意识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
19.具体问题:审判监督管理意识模糊不清。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罗湖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罗湖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明确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各类责任主体的监管界限得到明确,监管程序清晰、具体。二是制定《罗湖法院关于加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工作的若干规定》,开展虚假诉讼专项评查,强化对案件质量监督,切实防止虚假诉讼行为的发生。三是制定《罗湖法院刑事案件变更案件定性规程》,强化对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监督。四是巡察反馈意见中相关具体案件的追责问题,市委巡察组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20.具体问题:裁判尺度标准不一,类案不同判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由审监庭牵头负责定期收集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办案指导意见,2019年截至目前,已收集14份,并在内网进行发布。二是强化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专业审判团队的职能作用,逐步出台我院裁判指引,已编撰《罗湖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指引》,对20类案件的裁判标准进行规范,达到规范裁判尺度、统一法律适用的目的。三是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学习市中院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醉驾案件裁判标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21.具体问题:审判质效和信息化建设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相关审判管理规定。制定《罗湖法院关于审限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审限变更管理,提高法官审限意识,督促其依法及时结案。修订《罗湖法院上诉案件移送工作规程》,规范上诉案件卷宗移送行为,提高案件移送效率。修订《罗湖法院审判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录入及监管办法》,将审判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录入内容纳入审判执行质效考核,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全面地录入案件信息。二是组织开展对超审限及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专项评查工作,督促法官及时办结案件。三是部署召开上诉案件移送联席工作会议,梳理上诉案件移送存在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后专门就加强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发布通知,明确上诉案件移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定期通报上诉案件移送情况。四是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根据发改预算项目,统筹加快推进信息化制度和项目建设与落实,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平台建设,逐步补齐我院信息化建设短板。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罗湖法院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把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将深化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推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审判机关本质上是政治机关的深刻认识,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班子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高标准严要求管好队伍。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坚决纠正党员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牢固树立抓党建是党组织第一职责意识。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案件质效的整体监控和把握。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院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内容,持续整治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避免“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彻从严治院理念,支持纪检组聚焦主业主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抓好后续任务整改落实,真正把巡察整改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开展专项督查,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和持续推进的事项,紧盯不放,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让每一项整改任务都能经得起群众监督,经得起时间检验。
三是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果。把深化巡察整改与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干部队伍。坚持把制度落实和作风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常抓不懈,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不断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及时总结本次接受巡察和推进整改的有益经验,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化好、运用好、巩固好巡察成果,全面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执行和司法改革工作,促进罗湖法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55-2503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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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