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9-03-26 14:06:44 打印 0

2018年司法改革

1.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8年12月,全面修订司法政务制度汇编、司法责任制指引、司法辅助工作指引和民商事案件审判指引,推动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结集出版《罗法再出发系列丛书》

2.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机制改革

2018年4月,出台《深圳市罗湖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启动罗湖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该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类型、人员经费保障、辩护律师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机制等,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有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与区司法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作,建立道路交通纠纷一体化处理线上平台,调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合作,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专职家事调解员,在调解中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和疏导。携手区妇联、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签订《“家事调查员”框架协议》,多元化解家事纠纷。与区婚调委合作设立的婚调室被确定为“深圳市婚调工作示范婚调室”。与区总工会合作,在全市率先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由区委政法委统筹,区司法局派驻25名专职调解员至我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