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罗湖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初评、审委会决议,2020年度罗湖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已正式公布。本次评选的案例包括民事、商事、刑事和执行在内的十个案例。
评选出的十个案例包括:卢某某诉深圳某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关某甲、关某乙等诉某旅行公司、黄某某生命权纠纷案;林某某与余某甲服务合同纠纷案;某投资公司诉某健康产业公司、某医疗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梁某诉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三人某租赁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东莞某家具公司诉深圳某家具公司、武汉某家具制造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刘某甲等29人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卢再起等二十三人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刘某某、曾某与深圳某医院物权纠纷执行案。
这十大案例展示了罗湖法院在过去一年里,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保护知识产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做出的努力。
罗法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二
生命权纠纷案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责任的认定
承办法官:张笑然(原民三庭法官,现任刑庭法官)
基本案情
关某丙(系死者)与原告关某甲(系死者妻子)等一行共14人一同参加被告某旅行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被告某旅行公司组织关某丙等旅游者到被告黄某某经营和负责的金柚公园采摘柚子,关某丙在采摘柚子过程中摔倒后死亡。原告关某甲、关某乙(系死者父亲)等认为:被告某旅行公司作为此次旅游活动的组织者,被告黄某某作为旅游辅助服务者,其两方未合理安排旅游活动,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关某丙死亡。原告关某甲、关某乙等遂诉请:一、判令被告某旅行公司、被告黄某某共同向原告关某甲、关某乙等赔偿1105412元;二、判令被告某旅行公司、被告黄某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另外,关某丁(系死者儿子)与黄某某在派出所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为“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一、黄某某作为柚园管理方一次性补偿关某丙家属慰问金11000元。二、双方以后不再因此事发生其他法律纠纷责任。”签订协议时,关某丁、关某甲、关某戊(系死者儿子)三人在场。同日,黄某某向关某丁支付11000元。
裁判结果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关某甲、关某乙等主张被告某旅行公司、黄某某共同赔偿1105412元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关某甲、关某乙等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裁判确定了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应在其能够遇见的合理范围内,因自身健康状况导致的死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一方面,虽然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关某丙因意外坠落致心肌梗塞死亡,但关某丙发生意外时系在平地上摔倒,没有落差,且赔偿权利人未提交死因鉴定报告或其他证据证明导致关某丙死亡的心肌梗塞系因摔倒造成。另一方面,根据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黄某某的讯问笔录、卫生院出具的病程记录,可以确认被告某旅行公司、黄某某已经及时向派出所、医疗机构报警,且被告某旅行公司的具有资质的导游已经在现场实施紧急施救,故被告某旅行公司、黄某某已经提供了其所能提供的救助手段。综上,关某丙的死亡实属其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的不幸事件,显然超过了被告某旅行公司、黄某某能够预见的合理范围,因此,赔偿权利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行为指引作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