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例|被告人卢再起等23人强迫交易案
发布时间:2021-04-01 16:53:52 打印 0

近期,经罗湖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初评、审委会决议,2020年度罗湖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已正式公布。本次评选的案例包括民事、商事、刑事和执行在内的十个案例。

评选出的十个案例包括:卢某某诉深圳某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关某甲、关某乙等诉某旅行公司、黄某某生命权纠纷案;林某某与余某甲服务合同纠纷案;某投资公司诉某健康产业公司、某医疗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梁某诉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三人某租赁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东莞某家具公司诉深圳某家具公司、武汉某家具制造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刘某甲等29人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卢再起等二十三人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刘某某、曾某与深圳某医院物权纠纷执行案。

这十大案例展示了罗湖法院在过去一年里,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保护知识产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做出的努力。

罗法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八

被告人卢再起等23人

强迫交易案

——对商贸市场“欺行霸市”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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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李少平

(原刑庭副庭长,现任民二庭副庭长)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再起系深圳市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老五商行”的经营者,其为获取经济利益,树立人脉广、能力强、上通下达、无所不能的“市场老大”形象,通过向该农批市场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对该市场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获得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保护伞”,从而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掌握更多信息资源、享受多方便利,并在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重要岗位安插亲属。被告人卢再起还利用其与布吉农批高层间的密切关系形成的地位优势,加之金钱、财物贿赂,收买市场管理人员,并在市场管理人员的纵容、庇护下,纠集市场内经营鱼、虾、贝类的部分商户,抱团结伙,先后成立深圳市四享利腾海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合信海鲜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永昌盛水产有限公司,并分别与深圳凯吉星农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称“F.Q.T”)签订水产品检测协议,以F.Q.T检测为手段,利用市场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监督的工作职权,采取针对性检测、针对性处罚等手段,将本应用于保障民众食品安全的检测、管理手段,变成其排除异己、垄断交易、欺行霸市的工具,破坏市场自由交易原则,扰乱经济秩序,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以其为首的盘踞于布吉农批海鲜市场的一股“恶势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再起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卢再起、方永强、吴荣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为在商贸市场欺行霸市的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罗湖区截至目前最重大的一起涉恶案件。涉案人员通过利益输送获得“保护伞”庇护,为获取经济利益,实施行贿、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盘踞于布吉农批市场的一股“恶势力”,依法应予定罪处罚。本案的发生关乎民生,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就包括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海鲜霸”“菜霸”“鱼霸”“肉霸”等黑恶势力,通过本案的依法裁判,严厉惩处“海鲜霸”等黑恶势力,优化农贸市场竞争环境,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扫黑除恶的力度和决心,也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