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出现了一则罗湖法院法官未审先判的不实文章,内容涉及我院审理的相关案件。我院迅速组织人员对该文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查,我院受理了吕争鸣、党红、李家鲜、杜倩等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该案已于2018年1月11日作出判决,我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吕争鸣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党红、李家鲜、杜倩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缓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到1万元不等。被告人不服我院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我院组织专人调取庭审录像、一二审判决裁定文书审查核实,网文中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我院法官不存在未审先判的情况。根据庭审录像,在公诉机关宣读公诉意见,明确指控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之后,审判长根据这一指控,当庭解释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的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讯问被告人是否学过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是否解释过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的年龄。以上属正常的法律释明行为。承办法官不存在与该案律师非正常交往的情况,我院也将该情况及时通报律协和行政主管部门。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是人民法院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案件。我们也一如既往地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大网民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并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如有涉及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和证据,请及时向我院监察室反映。监督电话: 25038150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