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圳市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新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制度。
新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有别于普通的聘用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进行招录,实行单独职级管理,薪酬福利待遇较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法院决定开展2018年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报考),法律专业优先;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0日至2000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法院2018年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4月23日(周一)上午10:00至2018年5月2日(周三)下午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报名系统选报职位。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rsksbm.com/szfy。
2、职位填报注意事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均按照1:10的比例限制报名人数,当某职位报名人数达到招录人数的10倍时,该职位自动停止报名。请考生密切留意各职位实时报名情况,尽早选择合适职位填报。
(三)资格初审
考生应在填报职位前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如有则附)扫描成图片(JPG格式),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未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资格初审不合格,不能取得笔试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取得笔试资格。资格初审结果将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到报名人员手机号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可在2018年5月9日(周三)上午10:00至2018年5月11日(周五)下午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科目为1科:《综合素质测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科目为2科:《综合素质测试》和《法律知识测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在2018年5月12日(周六)。
上午8:00-9:30:《综合素质测试》。
上午10:00-11:30:《法律知识测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法律知识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法律知识测试成绩按照满分(100分)计算。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各招录单位官方网站公布(仅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部分字段和成绩)。所有报考人员均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报考人员中按照职位招录人数的3倍确定职位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该职位招录人数3倍的,则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
1、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安排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当场验证学信网学籍情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奖励等其它相关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办理正式招录手续时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听读打字技能。
(三)面试
1、面试人选凭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按照计算机操作技能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比例合并计算面试总成绩。
3、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总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在各招录单位官方网站(网址见附件4)公布。总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视情况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录单位自行组织。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由各招录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由各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各招录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的,视情况递补。
八、签订合同
录用人员报到后,按照《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