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 (深财购〔2016〕5号)及《罗湖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就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定点供应商招标
二、 供应商招标结果:
2018年3月 21日,我院对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进行招标工作,通过资格审查,及抽签法(由我院采购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再由采购监督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摇珠抽签法定标,确定2家供应商为定点供应商)产生如下结果:
食堂食材采购定点供应商:
深圳市力康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春南兴贸易有限公司。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三、 招标相关事宜:
1. 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如服务评级为优,可继续为下一年度定点供应商,最多不超过3年。
2.我院办公室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罗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55-25038209、25038208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