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老赖”难逃法网 涉访案件和解执结
发布时间:2017-05-09 15:33:49 打印 0

近日,执行一科辛波法官顺利执结了一起涉信访投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依照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姜某某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因张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依照姜某某申请,本院依法裁定追加了张某某的配偶陈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追加裁定生效后,姜某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陈某某名下的房产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

 

得知房产将被评估拍卖后,陈某某及其代理人来到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追加陈某某为被执行人的裁定。承办法官明确告知陈某某,依照法律规定,对已经生效的裁定不服的应当申请再审,而不是提出执行异议,但陈某某仍然坚持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同时,陈某某及其代理人还多次通过信访、投诉、向院领导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要求停止对陈某某财产的执行。

 

为了阻挠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没有任何实际证据的情况下,有人以陈某某母亲的名义向纪检部门举报,称承办法官收受了被执行人张某某人民币30万元的巨额贿赂,与张某某串通拍卖陈某某的房产,损害陈某某的权益。纪检部门随即开展了调查工作,向承办法官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审查对陈某某财产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承办法官为了配合纪检部门的工作,同时考虑到执行异议之诉尚在审理期间,依照法律规定暂缓了对陈某某房产的处置。

 

然而双方当事人因为该笔借款早已反目成仇,加上姜某某称,早年张某某经常在她面前吹嘘自己跟罗湖法院“非常熟”、有事“能摆平”。因此,尽管承办法官多次向姜某某做了解释说明,对陈某某房产的处置必须要严格依法依规稳妥进行。但是姜某某仍然先入为主的认为其中有“猫腻”,认为承办法官偏袒被执行人一方。姜某某也向区人大进行了信访投诉,投诉对象不仅包括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还包括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法官、法官助理,认为大家都与被执行人张某某、陈某某串通合谋,拖延案件的办理。

 

双方当事人积怨很深,又都将对对方的不满和不信任转为了对承办法官的不信任,承办法官在该案的办理中承受了巨大的委屈和压力,同时承办法官也决心一定要办好这个案件,不仅是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化解社会矛盾,更是为了维护法官的尊严,树立司法的权威。

 

经过调查,纪检部门得出了举报不属实的结论,被执行人陈某某的执行异议诉请也被一审裁定驳回。案件得以继续执行,在被执行人陈某某的配合下,本院委托评估公司对陈某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就在大家都认为案件将顺利执行之时,被执行人突然态度发生转变,玩起了失踪,导致评估报告无法向其送达。

 

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查找被执行人的行踪,春节前几天还前往被执行人可能出现的地点寻找,另一方面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边控措施。功夫不负有心人,两被执行人在企图出境时被控制。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两位被执行人都身患绝症,被执行人张某某十一      年前因肾衰竭做了肾移植手术,体检时发现肾区双肾缺失,移植的肾脏也已经出现萎缩,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陈某某为香港居民,患有癌症,需要定期赴香港治疗。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解除了对陈某某的出入境限制,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同时又苦口婆心的做两被执行人工作。陈某某名下房产评估价值近千万,并不是没有能力履行债务,况且两被执行人身体状况如此之差,对抗法院执行更是得不偿失。两被执行人也表示,不配合执行是出于同申请执行人的私人恩怨,经过法官的教育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一定会积极解决这一纠纷。经过承办法官此后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辛波法官在案件的执行中以法制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面对双方当事人的信访投诉,顶住压力,顺利执结本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同时也维护了法官的尊严。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