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深圳市两级法院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选调公告》),我院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体能测评将于2017年5月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范围及报到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范围
报考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2017202)且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
(二)报到及测评时间、地点
本次测评时间为2017年5月8日(周一)上午9:30-11:30,考场设在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363号),具体安排如下表:
职位编码 | 考生报到时间 | 测评时间 | 报到地点 |
2017202 | 8:30-9:00 | 9:30-11:30 | 学校正门 |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1次,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重测。
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按指定的日期和报到时间到达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校门门口报到并等候查验证件。证件携带不齐的,不得报到及参加体能测评。考生未在指定的体能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考生完成身份验证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装入信封袋,并写上职位编码和本人姓名,交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考生本人体能测评全部项目结束后领回。考生在候考和测评期间不得携带、使用通讯设备,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及成绩。
3.经查验证件并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后,考生按先到先抽的原则进行抽签,决定参加体能测评的顺序,并等候体能测评。
4.考生报到后须签订知情承诺书(附件2),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定事项。考生拒不签订知情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5.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并自带足够的水和备用食物。
6.因参加体能测评人数较多、等候时间较长,同时为避免因天气变化或交通堵塞等原因造成迟到而失去体能测评资格,请考生提前熟悉体能测评地点、交通和天气等情况,预留足够时间,并提前到达体能测评地点等候。
(二)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2.考生须按照所报职位指定的时间和本人抽取的签号顺序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3.考生须将抽签条贴在本人胸前或后背等显眼位置,并确保测评全程抽签条不遗失。
4.考生须服从测评现场管理以及测评考官的测评结果,禁止穿带钉跑鞋参加测评,不得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不得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及成绩。
5.全部测评项目结束后,考生本人须签名确认。考生因前一项目不合格主动放弃参加后面项目测评的,应在对应的项目栏内填写“自动放弃”并签名确认。
6.体能测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测评区域。考生在报到后、完成测评前不得擅自离开测评区域。因擅自离开测评区域失去体能测评资格的,后果自负。
(三)其他事项
1.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选调名额1:3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不足1:3的,由我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削减选调名额。
2.考生违反前述报到及测评纪律要求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次体能测评考场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请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前往。
4. 测评标准中的“30岁(含)以下”是指1986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
附件: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 体能测评知情承诺书
3. 体能测评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5日
附件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附件二、体能测评考生知情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体能测评,自觉遵守本次体能测评工作纪律,并作以下承诺:
一、本人清楚自身身体状况,自行决定参加本次体能测评,一切后果本人自负。
二、在候考和测评期间不携带、不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有携带或使用行为的视为已使用自带通讯设备,愿意接受取消本次体能测评资格及成绩的处理。
三、坚决服从候考室和测评现场管理,服从测评考官的测评结果,不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不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否则愿意接受取消本次体能测评资格及成绩的处理。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无任何异议。如果本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愿意接受《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