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有关安排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47号)。
(二)参加人员
报考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选调职位且通过面试并经本院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
(三)体检程序
1.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按上述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2.考生到达体检地点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体检场地,并按体检机构安排逐项进行检查。
3.体检表中列明的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毕且经审核合格的,交表后体检方为结束,考生方可离开体检现场。
二、体检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体检人选务必于上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并根据指引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其他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不作为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本次招考体检标准的依据。未按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报到或未按指引到指定体检机构参加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任资格。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不齐的,将被取消体检资格。
2.考虑到体检人数较多及天气、交通等原因,请考生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地点报到,以免延误。当天体检结束后,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保持手机联络通畅,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可及时联系。注册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交还体检表时准确填写近期联系电话。
(二)体检前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休息,勿熬夜,要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等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2.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服装参加体检。
3.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性B超检查需胀尿。
(三)体检中注意事项
1.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请考生自觉配合体检医师做好所有检查、检验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对考生的聘任审批。
3.体检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具体的检查、检验时间由体检机构确定,考生应服从该时间安排。
4.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未经许可离开体检地点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5.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串通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交换或替换化验样本、涂改体检结论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当即取消其体检和聘任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实施前述行为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6.体检结束后,考生即可自行离开。
7.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参加体检不需缴纳体检费用。
8.体检机构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