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本院受理深圳维景京华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委托深圳市英联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李明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088号温莎广场3层3073、3075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书为深英评字[2016]F10074号,上述涉案房产评估价值总额为人民币83600元。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及本院(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189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李明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088号温莎广场3层3073、3075的房产,以清偿本案债务。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上述房产,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