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02 14:44:24 打印 0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我院在人大的有力监督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司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审判执行,执法办案迈上新台阶

2017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0165件,同比上升19.76%;办结45004件,同比上升24.1%;法官人均结案402件,同比多结84件,上升26.4%见图表1-3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严厉打击犯罪,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安心就业生活。审结刑事案件2333件3091人,分别同比下降2.76%和8.52%。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暴力犯罪612件710人。依法审结原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副局长冷某某受贿案等贪渎职务犯罪,彰显惩腐肃贪决心。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审结陶某某等三人诈骗案,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不受侵害。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杨某某等十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司法权威,公开宣判郑某拒不执行裁定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努力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加大适用力度,全年适用快审机制审结刑事案件1568宗。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坚持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如宋某某等11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开庭2天1晚,用时15小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着力维护民生权益,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审结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27248件,同比上升26.84%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在审理万科工会诉宝能系违法增持股票一案时,深入研究,密切关注,及时与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案件审理平稳有序进行,最终以原告撤诉方式顺利结案。高度重视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等新型案件,注重发挥民商事审判对市场行为的规制、引导作用,以公正高效的裁判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简化维权程序,提高侵权成本。继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建立专职、专业调解与兼职调解相结合,法院内外、法庭内外联动的家事纠纷化解机制。认真做好劳动争议的裁审衔接工作,加强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与信息共享,提高劳动争议的审判效率。

持续加强执行工作,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提升裁判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坚决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执结各类案件15419件,同比上升26%,执结标的金额76.7032亿元,同比上升196%。开展执行“暴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为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2.37亿元。全面实行网络司法拍卖,全年提起网拍349次,成交金额共计10.43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中介费用逾2千万元。实行公告悬赏执行制度,拓宽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途径。推进“执转破”工作,将涉神州国际旅行社及 “新一佳”超市执行案件移送市中院,进行破产审查。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保持对“老赖”的高压打击态势。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与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出台《深圳市罗湖区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6016人,限制高消费1664人,限制出境50人,司法拘留28人,向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拒执罪案件线索2630人。

二、回应社会关切,司法服务作出新贡献

深刻领会新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期待,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持续改进诉讼服务,着力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积极创建省级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得到上级法院肯定和人民群众好评。认真部署推进E键送达系统、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试点工作,扩大信息化技术在诉讼服务中的应用。创新司法救助机制,推动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全年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2宗,对符合救助条件的 6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3000元。

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扎实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年公开生效裁判文书20206份。认真开展 “千场直播、当庭宣判”专项活动。持续加强官方微信公众号建设,向公众推送法院动态、法律常识、典型案例等主题栏目共计360期,阅读量逾300万次。继续举办“深圳法治论坛”主题文化活动,打造面向公众的法治理念沟通传播平台。2017年10月,我院被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推荐为“广东省第三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候选单位。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服务我区中心工作。公正高效处理涉棚改案件,涌现“一日执结”“两日调解”等快执快审快结案例。选派四名工作人员到盐田法院协助涉棚改行政案件的审理。积极为棚改政策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提供法律意见。认真落实区人大2017年二号重点建议案,及时高效处理恶意占用房屋租赁纠纷。继续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69名法官送法到基层。

三、深化司法改革,重点项目取得新进展

结合我院实际,着眼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抓好重点项目的率先突破,为确保公正高效司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谁审谁判谁负责。修订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系统梳理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把改革措施做全、做细、做实。建立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避免“类案不同判”。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年,院庭长办结案件17037件,其中,院长、副院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办结案件629件。

持续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力争“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组建房地产、劳动争议、商事等若干专业审判团队负责办理疑难案件,配齐配强速裁审判团队办理简单案件,其他普通案件则不再区分类型,在各审判团队之间随机分配办理,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20176月,我院与市区其他法院一道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7月,我院被市中院授予“繁简分流标兵单位”称号。

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先后与区妇联、区总工会等多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区司法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合作,设立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与区司法局合作,建立人民调解协议线上确认机制,探索“一站式、一网式”纠纷解决机制2017年10月,我院运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联合区人力资源局、东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用8天的时间快速执结一宗某手袋公司拖欠148名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重大维稳案件,被腾讯网、深圳晚报、深圳商报、深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也全文转载相关报道 

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质效。在区委政法委的牵头领导下,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发布我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以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全年对439宗案件的450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从宽处理机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狠抓自身建设,队伍素质展现新气象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法院队伍,有力保障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强化政治素养。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选派干警参加全省党规党纪竞赛,获得三等奖,被市中院通报表扬为优秀组织单位。

优化队伍结构。有序推进初任法官遴选、法官推荐入额和法官等级晋升工作。严把招考关,创新评价机制,录用一批合同制法官助理,充实办案力量。加大选拔干部力度,一批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提升司法能力。持续开展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干警综合素能及业务水平。建立导师人才库,推行1+N导师机制,加强对初任法官、新任法官助理的理论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成熟的法官养成机制。引入多元力量,打造具有时代特色适应审执要求的法院文化,舒缓干警压力,凝聚队伍力量,掀起“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潮。

严肃纪律作风。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行为指引及权责清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及廉政谈话工作,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抓早抓小。落实部署以案治本警示教育活动,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2017年,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工作短信,召开座谈会,走访社区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活动、视察法院工作、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2017年8月,我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12月,我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共10人,参与2017年案件评查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深深感到法院的工作,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面临不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案件长期高位运行,办公场地、审判法庭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司法作风建设有待加强,少数干警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有些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解决执行难工作仍存在短板等。对此,我们将继续探索破解之道,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围绕我区中心工作,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为罗湖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工作,在落实部署、见诸行动上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抓好党建工作。牢牢把握为罗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定位,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法院工作平稳持续发展。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努力在保障大局上有新作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电信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利、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继续推进标准化办案工程,建立健全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统一程序制度。对照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标准,全面梳理完成情况,加大力度补短板、强弱项。结合办案,着眼大局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我区法治建设及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坚持便民利民,努力在司法服务上有新成效。坚持群众需求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完善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全方位诉讼服务新模式。找准法院工作与改善民生的结合点,公正高效审理房产、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争议,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流程、庭审、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继续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总结经验成绩,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基层社区矛盾预防和化解。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在破解难题上有新亮点。以司法责任制为统领,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改革合力,提升改革整体效应。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搭建附设法院、多方参与的调解工作联动平台,全方位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积极应对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态势,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刑事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强信息化建设,围绕司法办案、诉讼服务的实际需求,打造“智慧法院”。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努力在队伍建设上有新举措。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着眼审判工作实际,采取法官教法官、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干警公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担负的责任更为重大,任务更加艰巨。我们深知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关切,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的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忠诚履职,为罗湖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指按照设定的程序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以提高办案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2、庭审实质化:即要求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做到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法庭看齐。这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万科工会诉宝能系违法增持股票一案:2016年7月,原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人,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向我院提起诉讼,因为此案涉及宝万股权之争,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4、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即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盐田法院管辖。

5、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

6、公告悬赏执行: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7、执转破:指在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经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同意,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推进“执转破”工作,有利于公平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保障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客观需要。

8、执行威慑:指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增加被执行人责任、提高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成本等途径,增强强制执行对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人的威慑力,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使绝大多数生效裁判通过债务人主动履行而不是强制执行实现,以提高裁判自动履行率,节省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最终在全社会解决执行难的法律机制。

9、E键送达系统:由深圳市中院组织研发,指定我院先行试用。设计初衷为系统可根据案件信息和当事人信息,自动生成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程序性文书,一键发送邮局打印送达,提高庭前准备工作效率。为抓好抓实该项试点工作,我院出台了《E键送达系统推进工作方案》,一边试用一边完善,力促系统最大限度符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取得实效。

10、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旨在将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随时电子化并上传到案件办理系统,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以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

11、司法救助案件:案号为2017粤0303司救执X号,司法统计中将其列入执行案件予以统计。

12、一日执结:在申请执行人梁某华与被执行人陈某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判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将深圳市罗湖区港鹏新村两处房产交还给申请执行人并偿还房屋占用费人民币72000元。在得知该案涉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后,执行法官迅速反应,当即赶到执行现场,与街道办人员一起耐心作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24小时内,被执行人搬离涉案房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棚改区值班人员确认接收涉案房屋,案件执行完毕。

13、两日调解:2017年4月13日下午五时,原告陈某来我院起诉,请求解除与被告张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经了解,原、被告双方分居多年,但因被告一直在外地治病疗养,故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共同生活的港鹏新村50栋601、801号房被划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而双方对棚改补偿方案产生分歧,故决定办理离婚手续。被告张某因脑溢血导致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前来法院进行诉讼。我院当日下午六时立案,次日上午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张某临时住所地对本案进行调解,下午三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本案得以快速调解结案。

1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刑事案件中,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进行从宽处理,是从制度上、程序上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通过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防范办案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口供,有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有效惩罚犯罪,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15、1+N导师机制:“1”是指青年法官可在导师库中自行选择1名法官作为自己的导师;法官助理为双导师,可自行选择1名法官导师和1名法官助理导师。“N”是指在一对一的导师基础上,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还可以在导师库中选择其他导师进行相关业务咨询。